发表于 2025/11/06 16:35:36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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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册地以外经营的需要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经营地金融行业(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所以对于这个公司在宁波的所有业务都是违法!应该把这些年来的所有在宁波的贷款业务违法收入(高利贷)收缴国库。对于从事这个直营点的非法放贷人员进行打击!
2025年8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将高利贷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围,重点整治职业放贷、暴力催收、高利转贷等违法行为。 核心打击内容 非法放贷入刑:未经许可向不特定对象频繁放贷,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按非法经营罪定罪,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暴力催收严惩:采用非法拘禁、恐吓殴打等手段催收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最高可判死刑 。 高利转贷追责:套取银行资金转贷他人,违法所得超10万元即构成高利转贷罪,最高判7年 。 校园贷禁止:向学生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服务费掩盖高息的,均属违法 |
发表于 2025/11/07 13:13:45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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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搜索,答: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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