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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 余征集评〔2025〕3号 根据《宁波市依法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指引》(试行)、《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余政发〔2009〕45号)第十二条、《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迁领域中介机构选取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24〕71号)等有关规定,329国道余姚姚北大道至上虞界新建工程(东海大道迎凤路至甬邵界段)临山段建设项目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评估内容 329国道余姚姚北大道至上虞界新建工程(东海大道迎凤路至甬邵界段)临山段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装修、附属物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涉及户数约8户。 二、报名资质 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且备案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报名资料 (一)项目评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拟参加本项目评估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从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中通过组织被征收人代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定。投票方式未能选定的,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投票、摇号、抽签的同类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少于三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点:余姚市兰江街道开丰路202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307室)。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62666731。 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2025年11月19日 余姚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 余征集评〔2025〕4号 根据《宁波市依法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指引》(试行)、《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余政发〔2009〕45号)第十二条、《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迁领域中介机构选取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24〕71号)等有关规定,329国道余姚姚北大道至上虞界新建工程(东海大道迎凤路至甬邵界段)黄家埠段建设项目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评估内容 329国道余姚姚北大道至上虞界新建工程(东海大道迎凤路至甬邵界段)黄家埠段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装修、附属物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7100平方米,涉及户数约16户。 二、报名资质 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且备案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报名资料 (一)项目评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拟参加本项目评估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从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中通过组织被征收人代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定。投票方式未能选定的,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投票、摇号、抽签的同类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少于三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点:余姚市兰江街道开丰路202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307室)。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62666731。 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2025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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