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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遛狗不拴绳最高拘10天!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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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0:31:01 来自 浙江宁波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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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的朋友们注意了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订专门给养犬划了“红线”


在许多城市的小区中,曾发生多起因饲养烈性犬未牵绳、未佩戴嘴套,导致路人被咬伤的事件。此前,此类事件多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


依据新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将先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起来看具体规定内容↓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一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和非养犬人

都该这样做


养犬人:

做好 “三件套”,远离违法风险


出户必备:犬绳(户外时刻牵绳)、完成免疫接种、清洁袋(即时清理粪便),乘电梯需戴嘴套或装入犬笼。


行为规范:主动避让老人、孕妇、儿童,避免在禁遛区(学校、医院等)遛犬,深夜控制犬吠避免扰民。


应急处理:若犬只意外伤人,立即送医,配合民警调查,切勿逃避。


非养犬人:

遇到违规行为,这样维权


现场处置:保持安全距离,切勿与狗主人冲突,用手机拍摄现场照片/视频留存证据。


报警时机:发现遛狗不牵绳、烈性犬散养,或被犬只追逐、咬伤、扰民,直接拨打110,明确告知 “XX 地点+具体违规行为”。


索赔要点:被咬伤后及时就医,保留病历、缴费凭证,民警可协助调解。


文明养犬

是为了更好的生活环境
各位宠友们

更要充分知晓养犬法律法规

做一名合格的“养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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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7 09:08:29 来自 浙江宁波

没人管,规定等于废纸
    TA共获得: 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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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17 08:17:42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12/17 08:56:38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5/12/17 09:04:22 来自 浙江宁波

        应该再加一条,不铲狗屎的罚款1000元。现在路边到处都是狗屎。
          TA共获得: 回复:1
          beanflying
          beanflying 2025/12/17 09:22:12 来自 浙江杭州 举报 1 回复
          必须的。再加一条,公共场所抽Y罚款1000元。现在好多在喜欢在人堆里抽,素质极差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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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17 10:27:29 来自 浙江宁波

          执行呢?

            发表于 2025/12/17 11:32:49 来自 浙江宁波

            罚的实在太轻,没舍威慑力

              发表于 2025/12/17 13:56:28 来自 浙江宁波

              规定早就有了主要看执行

                发表于 2025/12/17 15:34:11 来自 浙江宁波

                规定一大堆,从来没见管过。

                  发表于 2025/12/17 16:04:13 来自 浙江宁波

                  太轻了,伤害他人应该判刑,拘留算什么,简直是鼓励违法
                    1 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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