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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肖某某,不准离婚!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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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0 13:45:04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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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

据广东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

广东河源连平的

黄某某与肖某某系夫妻关系

双方育有一儿一女

其中7岁女儿欣欣(化名)

因确诊孤独症至今还在读幼儿园


今年3月,黄某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诉请离婚。经询问,黄某某、肖某某均同意离婚,但双方表示仅同意抚养儿子,均拒绝抚养女儿。


连平法院遂从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法官特别强调,双方即使感情不和,也应先行处理好子女抚养安排,切实承担为人父母的责任。近日,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回访,了解到欣欣已在定期接受专业的康复训练,爸爸妈妈虽在外地工作,但每晚都会和欣欣视频通话,每个月还会约定好时间回家陪伴欣欣。

图片来自网络,非文本当事人↑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并非个例

多地出现类似案例

父母因子女残疾或疾病不能自理

而不愿承担抚养义务

↓↓↓

  • 2025年,钟某再次起诉何某要求离婚,何某表示同意。原告钟某与被告何某婚后育有女儿小钟。不幸的是,小钟在成长过程中被诊断为多重一级残疾,生活严重不能自理,需要特殊照料。然而,对于婚生女小钟的抚养问题,钟某认为应由何某直接抚养,何某则认为应由钟某直接抚养。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不准许原告钟某与被告何某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息诉服判。(详情→钟某、何某,不准离婚!多起离婚诉讼被法院"叫停",上海也有↗)


  • 2025年,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因夫妻双方未妥善解决身患重疾的未成年子女治疗问题,法院对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详情→李某某、贺某某,不准离婚!


  • 同年,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龚某某和熊某婚后于2013年生育了小儿子小熊,但小熊发育迟缓,经有关部门认证为言语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壹级。离婚时,双方均表示希望由对方抚养小熊。法院认为如果强行将孩子判给某一方抚养,会被抚养一方视为一种负担,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法院判决不准予龚某某和熊某离婚。(详情→不准离婚!法院判了


  • 5月17日,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原告常某(女)与被告王某(男)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故诉至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原、被告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儿子王小宝。法院认为该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应予以提倡,为了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故对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详情→冲上热搜!他和她,不准离婚!


  • 在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人民法院木子店法庭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父母双方不愿让不到8周岁且身患多重残疾的儿子李小某随自己共同生活。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家事审判理念,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详情→不准离婚!法院判了!


  • 2024年,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阿伟和阿佳结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始终无法对长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妥善安排。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如果双方离婚将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法院对双方要求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详情→冲上热搜!上海一对夫妻离婚都不要长女,法院判了!



法院表示,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自由并非毫无边界。当婚姻走到尽头,父母的选择不仅关乎彼此,更深刻影响着未成年子女的未来。尤其是对于身心存在障碍、需要更多关爱的特殊儿童,父母的责任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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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0 21:49:08 来自 浙江宁波

挷定,这两不负责的人

    发表于 2025/12/20 22:06:28 来自 浙江宁波

    围观一下

      发表于 2025/12/20 22:06:35 来自 浙江宁波

      可怜的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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