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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被公司摄像头“怼脸拍”,午休还被单独计时?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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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8 10:22:38 来自 浙江宁波

楼主

分享到: qq sina

你的公司安摄像头拍员工吗?

或者

有其他监控员工上班的行为吗?


如果上班被监控

你会有什么感受?


不少网友都有过类似经历

↓↓↓



《工人日报》记者

近日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


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中

一员工被公司监控摄像头怼脸拍

午休还被监控计时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摄像头“怼脸拍”

员工因“睡岗”被开除


2020年1月,小刘入职武汉某公司生产部门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睡岗等行为属于中度违纪,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300元。1年内受到2次中度违纪处理的属于严重违纪,给予开除处分,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此外,依据该公司文件规定,员工午膳和休息时长为45分钟,生产部包检工段的午餐时间为11时40分至12时。


2023年5到6月,公司以小刘在午餐及休息时间结束后多次在工位上继续睡觉等为由,根据《员工手册》认定其行为属于脱岗、串岗、睡岗,给予其严重警告处理及罚款,并多次与其面谈,送达《员工行为过失惩罚单》。


2023年7月,该公司以小刘严重违反内部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小刘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当地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向小刘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1812.82元,驳回了小刘的其他仲裁请求。


小刘不服,诉至法院。


小刘辩称,自己在生产部门工作期间,因工作与该公司质量部的领导毛经理产生过激烈矛盾。后来,小刘还在一次工作会上与毛经理发生争执。


小刘提到,2023年2月,原本在质量部任职的毛经理被调至生产部门,成了小刘的间接顶头领导。于是,毛经理唆使该公司的人事部门和生产部门领导对小刘进行刁难,以达到逼她自动离职的目的。


小刘认为,为制造自己睡岗的虚假证据,毛经理将办公室远处的一个摄像头拆迁至小刘办公桌顶部,直接对准小刘摄像,并安排人员时刻监控小刘,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


此外,小刘表示,为错开吃饭时间,12时15分到13时为其所在办公室管理人员一直执行的午餐午休时间段。然而,该公司同事为制造小刘睡岗并被警告的虚假证据,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多次拍摄小刘在该时段趴在办公桌上的图片和视频,以证明其睡岗,并对其进行约谈、下发处罚单罚款,逼迫她签字但没得逞。


案涉公司辩称,小刘严重违反内部规章制度,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手册以及劳动合同与小刘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


但在该公司向法院提交的部分《员工行为过失处罚单》上,小刘并未签字。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提供的照片可以显示监控摄像头之前所处位置,而后监控摄像头被刻意拆迁移位至小刘附近,具有显著的针对性。


另外,通过该公司员工康某与叶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康某频繁地将拍摄的小刘睡觉照片发送给叶某,并且叶某回复“这几天视频一起发给我,从睡觉到起来的视频”,“看她从头看到尾”,可以发现案涉公司有通过监控时刻拍摄小刘的一举一动,进而找出其睡岗的证据,以达到某种目的的可能。


注:上图为模拟对话


案涉公司如此持续监看小刘,并固定睡岗证据的行为,给小刘造成很大的心理负担,意图明显,某种程度上有变相逼迫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嫌疑。该公司作出的部分《员工行为过失处罚单》是否罚当其过,值得商榷。


综上,法院认定案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该公司应向小刘支付赔偿金11.8万余元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该判决已生效,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案件目前已执行完毕。


并非孤例

办公场所监控摄像头争议案件时有发生


一、员工用垃圾袋套住摄像头


某公司5位员工认为自己隐私被侵犯,一起用垃圾袋套住工位附近的摄像头。公司认为,该行为属于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遂决定将其开除。


法院认为,案涉员工实施行为的具体情况、性质与所造成的结果均未达到严重程度,未对公司经营、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也未举证证明其公司因此受到损失,公司属于违法解除。


二、摄像头下员工用雨伞遮挡视线


一女员工因担心个人隐私泄露,在公司安装的摄像头下连续18天使用雨伞遮挡,最终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该员工行为不仅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还给其他员工带来了不良的负面影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合同的决定合法合理。



那么问题来了

办公场所可以安装摄像头吗?


承办上述5名员工用垃圾袋套住摄像头一案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一般来说,办公场所不认定属于私密空间,与同事之间因工作产生的活动不属于私密活动,用人单位出于管理需要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也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


但用人单位应遵照法律法规设置监控内容查看、提取的权限、流程等规定,不得过分放大用人单位管理权限,不得在卫生间、更衣室等个人私密性强的场所安装,最大程度合法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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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8 21:51:28 来自 浙江宁波

所以说很多企业的老板都还停留在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 这种行为就是把员工当成家奴来监视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TA共获得: 回复:1
    胖特曼@wechat
    胖特曼@wechat 2025/12/29 09:28:52 来自 浙江宁波 举报 0 回复
    没办法,上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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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29 09:28:57 来自 浙江宁波

    ,有点权力就开始肆意妄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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