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失业金累计可以领7 年”,是基于缴费年限终身不清零、多次失业可分段领取、且每次都能拿满 24 个月上限的理想模型推导出来的浙江人社厅。
一、核心规则(浙江 / 宁波)
缴费月数
:永久累计、不清零浙江人社厅。
单次领取上限
:24 个月(2 年)浙江人社厅。
再次失业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前次剩余可领月数可合并,但合并后仍不超 24 个月浙江人社厅。
二、“7 年” 的理论推导(理想模型)
在每次都缴满 10 年以上、每次都领满 24 个月、且终身持续参保的极端理想情况下:
第一次失业
累计缴费:≥10 年
可领:24 个月(2 年)(领完)
第二次失业
重新就业并再缴≥10 年
可领:24 个月(2 年)(领完)
第三次失业
再就业并再缴≥10 年
可领:24 个月(2 年)+ 离法定退休1年内增加一年
累计领取:24+24+36=7年
三、为什么是 “理论上”
现实中很难实现
:需要终身持续参保、多次失业、每次都缴满 10 年、每次都领满 24 个月。
单次上限卡死
:任何一次失业,最多只能领 24 个月,不可能一次领 7 年浙江人社厅。
你的情况
:领完 24 个月,前次额度清零;下次只能按新缴月数重新计算,最多再领 24 个月。
一句话总结
每次领取24个月后,前面无论缴纳多久失业险都会被清零
下次再想领取失业金需要按重新缴纳失业险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