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矛盾是当前社会治理的痛点,人大代表方燕呼吁“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建议完善物业管理法治体系、强化价格管控。樊芸代表则提出“让物业可问责、可更换”,认为居住者有权“取消不负责的物业”。说得山花烂漫的很接地气,极具传播力,很能引发舆论共鸣,但捏起来一地鸡毛,除了过过嘴瘾,放放嘴炮,解决不了任何实际问题,反而激化本就脆弱的业主与物业关系。
物业是一个小区的配置,物业服务的核心远不止业主看得见的保安、保洁、绿化。真正决定居住品质的,是小区的设施设备维护——电梯运行、水泵房维护、消防设施检修。这些工作专业性强、责任重大,且受到《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多部法律的严格约束。
谁会去买没有物业的小区,那些嚷嚷着取物业的,真正的目的是要免费的物业,让他们掏钱的都是坏物业。要解决物业的老大难问题,不是樊芸代表这种情绪化的“取消论”,也不是方燕代表这类笼统“加强监管论”,物业最大的问题是收费难的问题。
服务行业的自觉缴费是行不通的,水电气网络,要是没有相应的措施,自觉缴费试试,照样吵翻天。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钱不到位,服务质量就跟不上,服务质量上不去,钱更难到位,恶性循环。物业对恶意欠费的,除了上法院发传票,没有更有效的办法。使得欠费老赖越来越猖獗,越是欠费的嗓门越大,大呼小叫作践物业从业人员。从这点来说,物业是弱势群体,一只任人锤的破鼓,这不,连人大代表都赶着来锤几下,有用没用另说,听听声音热闹。
在小区里,我是业主我最大,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很普遍,从这一点上来,物业为街道、社区档了多少枪弹,作为政府理应解决好物业的收费问题,让物业可以全身心服务小区,而不是让物业分心,去愁下锅的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