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Alternate Text

发私信

关闭
  • anyway2516
  •  
发表新帖
回复本帖
1 到第

新规来了!事关新能源汽车  [复制]

阅读[] 回复[1]

发表于 2026/04/01 10:25:01 来自 浙江宁波

楼主

分享到: qq sina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

3月16日联合发布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

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

新能源汽车需“车电一体报废”!

↓↓↓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快速,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超1600万辆,国内新车销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一半。随着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步入退役期,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不断增长,我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据测算,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业内人士指出

在这一背景下

管理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

用法治化手段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

将有效规范各环节参与主体行为


全渠道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管理办法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缺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从而防止出现废旧动力电池流向难以掌握的情况。


聚焦全生命周期加强信息溯源管理,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明确动力电池编码、信息报送等要求,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流向监测。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电池回收、车辆报废要求具体如何?

一图读懂

↓↓




Alternate Text

-关注 -粉丝

积分:
0
经验:
0

发私信 关注TA

  • {{item.title}}
    {{item.cataName}} {{item.user}} 更新于 {{item.createtime}}

发表于 2026/04/01 13:44:56 来自 浙江宁波

了解
    1 到第

    精彩推荐

    • {{reversedTitle(item)}}

      {{item.Summary}}

      {{item.Author}} 广告
      {{item.ReplyCount}} {{item.ViewCount}}

    使用 高级回复(可批量传图)

    快速回复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