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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本是市民祭扫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时节,上海奉贤一处墓园却接连发生墓碑前鲜花离奇失踪的怪事。好在警方通过警用无人机巡航,完整锁定了两名“采花大盗”的作案全过程,这桩既荒唐又令人愤慨的案件才水落石出。 监控画面显示,两名嫌疑人姜某、李某趁无人之际翻墙入园,将墓碑前市民祭扫摆放的鲜花逐一收拢、打包装袋,随后转移藏匿到附近的棚户屋内。民警抓获二人时,其住处已堆满被盗的祭扫花束,经现场清点多达200余束。据二人交代,他们偷花的目的,是将这些鲜花重新包装后,拿到墓园周边再次售卖牟利。目前,两人因盗窃违法行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案件曝光后迅速引发全网热议,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摆在墓碑前的鲜花,祭扫人已经离开,没人贴身看管,难道不算无主物?拿走售卖也能算盗窃吗?针对公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央广网采访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律师。 “这个案件的定性核心是‘物理占有’和法律上的‘观念占有’概念问题。”徐伟表示,“不少人以为,只有把东西拿在手里、锁在私密空间里,才算法律意义上的占有,但事实上,判断财物的占有状态,不仅要看权利人是否进行物理管控,更要看社会普遍观念是否认可权利人对该财物的支配权。就像我们把快递放在家门口,哪怕人不在家,也没人会认为这是无主物;把自行车停在路边临时离开,车辆的占有权依然属于车主,绝非谁捡到就归谁。” “具体到这起案件里的祭扫鲜花,市民将鲜花摆放在墓碑前,核心目的是寄托对先人的哀思,这是对物品的特殊‘安置’,而非主动抛弃。”徐伟进一步解读,“同时,墓园属于封闭管理区域,园区内的祭扫物品,默认由墓园管理者承担管护责任。从社会公序良俗来看,所有人都清楚这些鲜花是献给逝者、由逝者家属支配的物品,方方面面都足以认定,这些鲜花是明确的‘有主物’,而非无主抛弃物。” “很多人还有一个误区,觉得只要是墓园里的花就能随便拿,其实不然。”徐伟提醒,“只有一种情况,捡拾祭扫鲜花不会触犯法律:当鲜花枯萎后,被墓园工作人员统一清理至垃圾桶或指定废弃堆放点,此时鲜花才被认定为权利人抛弃的物品,捡拾行为才不存在违法风险。” “更需要公众警惕的是,这类盗卖祭扫鲜花的行为,绝非只会面临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承担刑事责任。”徐伟强调,“此前浙江温州就曾有过类似判例,一对父子盗取墓园里84个花圈、20个花篮二次售卖,被抓后二人辩称这些丧葬用品用完就是无主抛弃物。但法院审理明确认定,案涉花圈花篮寄托着逝者家属的哀思,并非无主物,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最终父子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4个月。” 徐伟补充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形,均可构成盗窃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即便涉案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说到底,法律在此保护的,从来不只是一束鲜花的经济价值,更是‘逝者安息、生者慰藉’的公序良俗。鲜花有价,哀思无价。”徐伟最后提醒,“清明祭扫,贵在诚敬,切莫为了蝇头小利,失了德行、踩了法律红线,最终落得违法受罚的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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