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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高架 宁波交警发布公告 5月14日起 以下路口、路段将启用电子警察 ↓↓↓ 为了规范道路行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自2026年5月14日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速区域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以下行为进行抓拍: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⑤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⑥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⑨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标志指示的;⑩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 具体安排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余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于2026年5月14日复用、启用一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将对以下行为进行抓拍: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⑤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⑦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⑧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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