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宁波图书馆发布 退押金公告 一起来看↓ 办理对 2020年4月23日之前,在宁波图书馆办理的含押金借阅卡的读者。 办理须 1.办理退还押金前须还清所借超期图书; 2.办理押金退还时,1997年9月26日(含)后办理借阅卡的读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本人借阅卡、押金收据;如押金收据或借阅卡丢失,须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填写《宁波图书馆退押金申请书》; 3、办理押金退还时,1997年9月26日前办理读者证的读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上交本人读者证和押金收据;代办人办理时也须上交持证人读者证和押金收据;读者证和押金收据缺一不可,如其中一项遗失,则无法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4.非本人办理时,须同时携带代办人和持证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 周一 13:00-17:00 周二至周六 9:00-17:00 办理地点&咨
1. 押金退还服务将持续开展,需办理的读者可任选上述三个馆之一就近办理; 2. 持有宁波各区(县、市)公共图书馆含押金借阅卡的读者,须至相应的开户馆办理; 3. 办理过免押金借阅卡的读者,无须重复办理此项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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