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位法:《民法典》第274条:楼道照明属于业主共有,日常运行维护费(含电费)是物业费的法定组成部分。
以及下位法:《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甬价费〔2017〕56号)第二十条明确:楼道灯属于“公共普通能耗”,公共普通能耗费用在物业服务费中统一列支,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
上位法和下位法都认定楼道灯电费是物业费的组成部分,柳西新村佰X物业在物业费外额外收取20元楼道灯电费是重复收费,有悖公平原则,应予以取缔。
柳西业主诉求:
一、要求撤销以周X民为首的业委会出卖业主利益与佰X物业签订的违法物业合同。
二、要求佰X物业立刻停止收取楼道灯电费20元这项违规费用。
三、请区物业办、区综合执法局、南门街道组成联合工作组上门核查,责令物业公示小区公共能耗收支账目,规范收费,杜绝乱收费。
四、要求区物业办和街道主管领导对无小区管理经验的佰X物业加强督导和巡视,严肃处理佰众物业不作为和侵占业主利益(包括并不限于违法收费和套取物业维修基金)
五、要求南门街道启动佰X物业退出柳西新村的必要程序,并恢复2020年旧改前的模式来管理小区
六、要求南门街道就地解散以周X民为首的出卖业主利益的业委会(柳锦陈X平5选5弄出的业委会),或重新按正规程序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