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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初,两家开始商量婚姻大事。按照民间习俗,彩礼是重头戏。建伟和佳慧在嘉善一家金店,精心挑选了结婚用的“三金”:金戒指、套链、手镯。总共花了39955元。两天后,建伟的老爸通过银行转账,向佳慧姐姐的账户转了138000元,备注栏里写着两个字:彩礼。 2024年大年三十,在男方的老家,30几桌丰盛的酒席摆开,建伟和佳慧举办了隆重的结婚仪式。婚宴酒席等各项费用花了十几万,全由男方承担。红包也都是建伟家收的。佳慧这边,只有几位至亲远道而来参加了婚礼。 共同生活像是爱情的试金石。据佳慧的说法,裂痕始于陈年往事:她发现建伟有一段复杂的过往,并可能外头还有个孩子。而佳慧自己虽然结过婚,但是没孩子,她对生育问题格外看重,为此两人屡次发生争执,建伟又喜欢喝酒,佳慧还说,准公婆对他们的生活介入较多,导致琐事摩擦不断。 一起生活了七个多月后,同居生活走到了尽头,两人正式分手。这段关系,既没有孩子,也始终没有结婚登记。 分手后,建伟越想越不是滋味。十几万彩礼、近四万的黄金,还有办酒席的花销,都不是小数目。尤其是父亲突然病重需要用钱,于是他向佳慧提出,要求返还彩礼、三金,并分担一半婚宴费用,总计超过22万元。 而佳慧也觉得自己委屈。她认为,双方有感情基础,婚礼也轰轰烈烈办过了,从乡俗角度看婚约已经履行,彩礼不该还。至于三金,那是建伟送给她的个人礼物,是赠送,哪有要回去的道理?婚宴也是建伟家自愿操办的消费性支出,更与她无关,她坚决表示一分钱都不还。 法官综合考虑了双方的经济状况、同居时间长短、同居期间的共同消费、解除婚约的原因、双方过错程度,以及佳慧也置办了嫁妆(尽管价值无法精确举证)等因素,最终遵循公平原则,作出了一个折中的判决:酌情判定由佳慧返还建伟彩礼共计10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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