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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腿阿姨”回应“用鸭腿代替鹅腿”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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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0 14:58:49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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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因在北大等高校附近摆摊走红的“鹅腿阿姨”,在一个团购群内发布公告称因被举报,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相关话题引发网友关注。



相关公告称,“原材料是鸭腿,以后都会给大家写清楚,介意请勿下单,‘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了,不存在欺诈等行为”。


据此前报道,陈秀凤2000年到北京谋生活,在北京大学西南门卖水果,后来开始改行卖“烤鹅腿”。2023年年底,清华、北大等高校学生排队买“鹅腿阿姨”鹅腿的视频被很多网友转发,“鹅腿阿姨”陈秀凤火爆出圈。


此前报道截图


“鸭腿代替鹅腿”?当事人最新回应


6月10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鹅腿阿姨”陈秀凤,她说,刚开始干的时候,确实卖的是鹅腿,但是后来进不到鹅腿食材了,所以就卖鸭腿了。


当记者询问后续食材会不会改成鹅腿,她表示,鹅腿和鸭腿都会用的,只要鹅腿好她就会用。同时陈秀凤透露,市场监管局目前还没有联系他们,但她正准备去市场监管局配合相关工作。


陈秀凤的丈夫梁德才也告诉记者,当天他们不做生意了。


鹅腿阿姨团购页面,页面显示“11518次接龙”。最新一次接龙中,接龙商品包括“阿姨烤的辣腿”“阿姨烤的不辣腿”,均未显示鸭腿或鹅腿。



此次事件在网上发酵后,不少人也在网上发声,有人认为“鹅腿阿姨”这就是一个品牌称呼,也有网友表示食材应该标注清楚,同时价格也要对应食材。


天眼查App显示,陈秀凤已申请注册多枚“鹅腿阿姨”相关商标,国际分类涉及方便食品、食品、医疗园艺等,当前部分商标已注册成功。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接到线索


@正在新闻 6月10日,北京燕园街道市监所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相关线索,现在在尽快开展核实,对于是否属于虚假宣传,需要实地检查后再做出判断。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科接线人员回应媒体称,已收到相关举报,目前还在了解此事。初步了解到的信息是,该摊主在朝阳区有一个线下配售点,正在进一步核实,如果确定系朝阳区管辖范围,会通过官方账号通报处理结果。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表示,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在法律上大概率已构成民事欺诈。


陈律师指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鹅腿阿姨"这一名称本身具有商业标识属性和明确指向性,消费者正是基于"鹅腿"二字产生购买行为,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同时,据目前信息来判断,“鹅腿阿姨”长期以该名义销售却未主动澄清实际材质,存在持续误导的嫌疑,法律上可认定为“隐瞒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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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0 21:57:21 来自 浙江宁波

路过

    发表于 2026/06/11 08:30:38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6/06/11 09:04:41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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