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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殴打、霸凌、辱骂…10 个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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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0 11:39:28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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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
时有发生且不断升级
时常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严重影响到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这里给大家梳理了
10个具有代表性的警示案例

案例一

案情简介:16岁学生小周由于学习成绩普通,且讨厌被学校和老师约束,便旷课回家。闲散在家的时候,认识了“段大哥”。段大哥有很多朋友,经常带着小周到处吃饭、唱歌,小周也很享受这种无拘无束的生活。有一天,段大哥说带小周去偷车赚大钱,并承诺小周只要跟着去就行,什么都不用干。小周虽然知道偷东西是不对的,但是害怕失去段大哥这个好朋友,想着自己只是跟着去,不偷应该没事,便跟着去了,当晚小周跟着段大哥等人偷了11辆摩托车。

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小周明知道他们是要去偷东西,还跟着去,这就构成了共同犯罪,所以说千万不能有“我跟着去,什么都没干就没事了”这样的想法。从小周的案例上,可以看出,犯罪行为都是从不良行为发展而来的。如果小周不旷课,不结交有不良习性的人,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了。


案例二

案情简介:某县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小周、小段沉迷网络游戏,经常翻墙逃课到学校外面的黑网吧上网。时间久了,父母给的零花钱都用光了,没钱继续上网,二人便商量着找人“借”点钱花花,后二人找到平时比较胆小的同学小黄向其索要钱财,小黄不给便用刀威胁小黄,殴打小黄,最后用刀刺伤小黄,抢走小黄随身携带的500元现金。小黄的伤情已构成重伤二级。

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二人抢劫并造成了被害人重伤、死亡,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抢劫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

案例三

案情简介:2021年8月,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某县有多名女生在厕所霸凌另一名女生。视频中先后有两名女生站出来扇某一女生耳光,其中一人连续击打20下,打完后还怂恿其他女生,并称“出了事我扛着”。过程中有女生帮忙计数,另有一名女生在旁拍摄。后经警方调查,网传未成年人欺凌视频内容属实。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王某某等10名违法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以案释法:在校园欺凌案件中,欺凌者本人往往也会付出代价。

未成年人犯罪,会轻判但不等于不判。简单以为“未成年”是免罪金牌的,应该要醒醒了。在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部分犯罪,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周岁。还有人认为不构成刑事责任就没关系,这种观念也是错误的。实际上,校园欺凌者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等处罚,必要时送专门学校或由政府收容教养。

民法典对校园欺凌有新规定,具体体现在人格权的相关规定中,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案例四

案情简介:小孔、小建与小鲁、小刘等人在某中学上学期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小孔向大东和小张提议购买刀具报复小鲁等人,三人购买刀具六把。买完刀后小孔分别给小鲁和小刘打电话约架。后小孔和大东伙同小张和小孙持刀与小建纠集的三十余人持棍、棒等共同来到某立交桥下,在桥两侧分头等待小鲁等人前来殴斗。当小鲁、小刘纠集多人持棍、棒等物到达时,双方互相持械殴斗。其间多人受伤,轻重程度不等。


以案释法:本案中的参与斗殴者大都已经成年,小孔和大东是未成年人。小孔、大东在公共场所纠集多人持械斗殴,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小孔系首要分子,大东系积极参加者,依法均应予惩处。小孔与大东最终以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处刑事处罚。

目前中学生犯罪大多为“激情犯罪”,以聚众类犯罪居多,他们模仿“黑社会”、“古惑仔”等非法形式,往往不考虑后果,三五成群、拉帮结伙,对于正常的交往矛盾习惯采用成人化的暴力手段解决。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逆反心理所致。这些学生大多家庭并不富裕,而且学习成绩较差,在之前的学习经历中可能长期受到学校、家长的批评与指责,使他们养成蛮横任性、逞强显能、遇事冲动等不良性格;加之这些学生对自己也往往持否定态度,意志消沉,容易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具有违法犯罪的易感性。

建议学校重视和加强对学生逆反心理的疏导,增设相关课程,定期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

案例五

案情简介:小毛和小夏两人均为某职业高中学生,一天,两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离小毛家不远的荒僻处遇到了大明。小毛说大明跟他一直以来都有矛盾,提议一起打大明一顿。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铁管殴打大明的头部等部位,持续追打致使大明死亡。当天晚上,小毛返回事发地点,确认大明死亡后,将大明掩埋。


以案释法:小毛和小夏两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小毛和小夏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刑罚。

两个刚满16周岁还稚气未脱的少年为什么会触犯如此严重的罪名?为了解小毛和小夏的犯罪原因,在法庭审理中,法官邀请社会调查员对小毛和小夏的家庭、学校情况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员认为小毛和小夏除了性格偏内向以外,并没有明显的对社会不满情绪或自卑自负倾向,犯罪的主要原因还是法治观念淡薄,对生命和他人没有正确的思想态度。

职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将直接进入社会,这就对职业学校的德育和法治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业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法治教育课程,在讲授法律知识和内容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法律意识和人本关爱的培养,特别是教授学生正确处理人际矛盾的方式方法。

来 源 | 法治阜南、北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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