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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规定年薪制员工 不能享受年休假福利 员工也签字确认 学习知晓了该规章制度 那么劳动者还能 主张法定的年休假待遇吗? 2023年8月,A公司与员工张某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张某在公司担任技术岗位,薪资待遇优厚。该公司《员工手册》中专门约定:实行年薪制的员工,不再享受年休假福利,张某也签字确认学习知晓了这份规章制度。 2024年12月,A公司以张某私自下载公司技术资料、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为由,直接将张某移出工作群,禁止其进入公司,单方终止双方用工关系。 ![]() 配图由AI生成 随后,张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全部诉求。 A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主张双方并非劳动关系,同时辩称张某属于年薪制员工,按照公司制度本就无权享受年休假,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院经审理查明,A公司为了满足张某异地落户需求,安排第三方机构代为签订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保,整套操作仅为形式安排,双方实际存在真实劳动关系。 对于A公司主张张某窃取商业秘密、严重违纪的说法,公司也未能提交充分有效证据予以佐证,且解除劳动关系时,未依法履行告知、举证等法定程序。 此外,张某在职期间,确曾在公司系统申请并休过1天年休假,A公司当时也予以审批通过。结合工作年限核算,张某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扣除已休天数,仍有部分假期未休。 综合全案证据,园区法院作出判决:
那么问题来了 哪些情形下 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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