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Alternate Text

发私信

关闭
  • anyway2516
  •  
发表新帖
回复本帖
1 到第

连锁酒店品牌“楓林晚”起诉酒店“晚枫林”一审败诉,法院:“晚枫林”早6年注册,驳回原告请求  [复制]

阅读[] 回复[2]

发表于 2026/07/08 15:33:27 来自 浙江宁波

楼主

分享到: qq sina

近日,连锁酒店品牌“楓林晚”因商标维权引发关注。7月5日,湖北荆州经营14年的晚枫林城市酒店经营者陈嘉陵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他被海南安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侵犯“楓林晚”注册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索赔3万元。法院一审认定,他胜诉,属于在先善意使用。不过,原告方随后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记者还调查发现,四川、福建、山东等地也有多家名称含“枫林晚”字样的酒店经营者被提起类似诉讼,索赔金额从3万元至10万元不等。


7月7日,原告委托代理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品牌方依法维权,属于正常行使注册商标权,并非被告方所说的“碰瓷式维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属在先善意使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我的酒店于2012年完成工商注册,比涉案‘楓林晚’商标注册时间还早了6年多。”7月5日,荆州区晚枫林城市酒店经营者陈嘉陵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在此前收到一审法院传票后,就坚定了应诉决心。


陈嘉陵向记者出示的荆州区人民法院(2026)鄂1003民初2162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海南安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张,其依法享有“楓林晚”注册商标专用权,旗下“楓林晚”连锁酒店品牌成立于2016年,目前已在多地经营几十家酒店。原告认为荆州陈嘉陵的“晚枫林城市酒店”在店招、房间用品及网络平台等使用“晚枫林”标识,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存在关联,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陈嘉陵向记者出示的荆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部分)。受访者供图


对此,荆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提供的住宿服务与涉案商标核定服务类别相同,“晚枫林”与“楓林晚”在呼叫上存在近似,形式上符合近似商标的构成要件。但法院同时认定,被告于2012年注册成立,早于涉案商标2018年申请注册时间,也早于原告2023年10月受让取得商标并实际使用的时间;陈嘉陵的酒店虽因拆迁更换经营地点,但一直在荆州区范围内持续经营,商誉范围未扩大,也不存在攀附他人商标的主观故意,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在先善意使用情形,因此原告无权禁止其继续在原使用范围内使用“晚枫林”标识。据此,荆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赢得一审后,陈嘉陵并未轻松下来。他告诉记者,原告海南安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多家名含“枫林晚”酒店因诉讼被下架,经营受影响


“对方把美团平台一起起诉了,酒店链接被下架,到现在都没有恢复。”陈嘉陵说,即使一审胜诉,对方继续上诉,案件还要持续数月,而平台一直无法恢复营业,“每天都有损失,时间拖得越久,损失可能比索赔金额还大。这不是逼着我拿钱和解吗?”


类似情况也出现在四川。


7月6日,四川彭州市枫林晚宾馆经营者黄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她于2022年注册经营宾馆,今年收到法院传票,被海南安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起诉,索赔10万元,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黄女士介绍,她经营的是一家乡镇家庭宾馆,仅有十余间客房,房价约90元一晚,平时主要由母亲一人打理。收到起诉后,宾馆在第三方平台的页面被下架,为了维系宾馆的经营,她将宾馆名称进行了变更,但因美团平台同样涉诉,目前仍未恢复上线。


四川彭州黄女士经营的酒店成立于2022年,因为案件修改了名称。受访者供图


“原来每天入住率还能满意,现在一天也就两三间房入住。”黄女士说,宾馆还有几十万元经营贷款没有还清,平台下架和诉讼给经营带来了不小压力。


四川崇州市原大划枫林晚客栈经营者陈瑞清也告诉记者,他此前收到律师函后,已第一时间办理营业执照更名、更换招牌,但仍被起诉,经营也受到影响,目前未达成和解。


记者注意到,天眼查App显示,海南安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方奥。公开开庭公告显示,该公司作为原告,在海南、福建、山东、上海等地还有多起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


原告律师回应“碰瓷式维权”质疑:清理侵权障碍正常举措


针对被诉方的质疑,7月7日,上游新闻记者分别采访了两起案件中品牌方海南安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


在荆州案件中,起诉陈嘉陵的原告委托代理人、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刘硕律师表示,被告确实早于涉案商标注册开始经营,但原告认为,被告经营地点已发生变化,搬迁至新的经营地点,这种经营场所的根本性变化,已经超出了《商标法》规定的“原使用范围”,这也是原告提起二审上诉的主要理由。


对此,重庆西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晓庆向上游新闻记者分析指出,“在先使用”抗辩能否成立,关键要看被告是否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并形成一定影响,且未超出原使用范围。荆州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的商标使用行为“是否超出原使用范围”。“原使用范围”的地域界定,通常取决于在先商标商誉实际覆盖的地理区域,无论是经营地址变更还是通过美团等第三方网络平台延伸经营,都需考察是否客观上改变了这一范围,并综合考量广告宣传、实际销售区域等因素,但最终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


四川彭州、崇州两地经营者向记者出示的法院传票。受访者供图


对于“批量起诉”“碰瓷式维权”的质疑,原告委托代理人刘硕律师则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商标权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属于正常法律行为,一个品牌知名度越高,被模仿、侵权的可能性越大,不能因为起诉数量较多,就认定属于恶意维权。”代理原告四川彭州案件的浙江麦维律师事务所张程韡律师也向记者表示,品牌方拥有并持续使用“楓林晚”注册商标,此次维权是品牌全国推广过程中清理侵权障碍的正常举措,并非注册商标后闲置、专门通过诉讼获利。至于部分被告已在起诉后变更酒店名称,他表示,是否已经停止侵权以及是否影响案件审理,应以法院最终查明的事实为准。


两名受访代理律师均表示,其代理范围仅限于各自承办的个案,对其他平行案件不予评价。截至记者发稿,湖北荆州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四川相关案件也将开庭审理。对于案件的进展及最后生效判决,上游新闻将继续关注。


Alternate Text
  • {{item.title}}
    {{item.cataName}} {{item.user}} 更新于 {{item.createtime}}

发表于 2026/07/08 17:16:29 来自 浙江杭州

关注

    发表于 2026/07/08 21:49:56 来自 浙江宁波

    停车坐爱枫林晚
      1 到第

      精彩推荐

      • {{reversedTitle(item)}}

        {{item.Summary}}

        {{item.Author}} 广告
        {{item.ReplyCount}} {{item.ViewCount}}

      使用 高级回复(可批量传图)

      快速回复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