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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婚闹,20岁伴娘张某(化姓)在婚房内被拖拽至床上,多名男子抓住被子将张某往上抛时未接住,她坠落地面致腰椎爆裂骨折,鉴定为九级伤残。事发后,张某将新婚夫妇及多名参与婚闹人员起诉至法院,索赔27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河南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新婚夫妇及9名婚闹者被判担责,共计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3万余元。 2023年10月4日,王某、李某举行结婚仪式,张某受李某邀请作为伴娘参加婚礼。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等人作为新郎王某的朋友,到王某家庆祝婚礼。王某将李某接到婚房后,二人有事离开婚房。婚房中,有张某和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等人。 张某指认是王某丙将她从柜子里拽出来,她藏到门后边,王某丙又将其拽到床上,张某被人放进被子里,参与婚闹的人抓住被子角将张某往上抛。第二次往上抛时没有接住,导致张某摔到地上受伤,伴郎胡某将张某背下楼。婚闹期间,王某的姑姑曾到门口提醒不要闹。 胡某是王某邀请的两个伴郎之一,也是张某的同学。胡某作证称,“婚礼当天我在场,就在发生婚闹的房间床右边,王某丙把张某拉到床上,其他人就拉着被子角往上扔,拉被子的行为一共10个人参与,其他人我都不认识。”胡某解释:“10个人只是个大概的数字,很多人都拉着被角站在床上,很挤。”第二次庭审中,张某称胡某没有参与婚闹,追加胡某为被告是为便于查明事实,其不要求胡某承担责任。王某也称,胡某当时在屋里,但没有参与婚闹。 张某受伤后,被送至某医院救治。次日,张某转至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骨折(L1椎体爆裂骨折),住院18天。王某为给张某凑齐医疗费,将当天在婚房内的人建了一个群,其间大致形成意见,先按4万~5万元凑钱,王某承担40%,其他人共同承担60%,两次共凑钱17416元,剩余6728.54元系王某支付。 2024年8月7日,某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外伤致被鉴定人张某L1椎体爆裂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评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作为伴娘参加朋友李某的婚礼,其间因王某丙等人的婚闹行为,导致张某摔伤。张某本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王某、李某作为新婚夫妻也是本次婚礼的组织者,在明知当地有婚闹风俗的情况下,未及时对婚闹行为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对张某因婚闹造成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某一直指认王某丙将她从柜子里拽出来,她藏到门后边,王某丙又把她拽到床上,王某丙的过错明显,应当承担比其他婚闹参与人更大的责任。虽然王某甲、王某乙等人都不承认参与对张某的婚闹行为,但不能提供证据足以排除其参与婚闹,对以上未参与婚闹的辩解不予采信。根据相关规定,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酌定王某、李某承担40%,王某丙承担20%,王某甲、王某乙等8人共同连带承担4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张某的各项损失共计224436.06元。张某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具体金额由法院酌定。 王某和李某垫付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共计9321.54元应予以扣除,还应赔偿张某80452.88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扣除王某丙已付的2250元,实际赔偿42637.2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王某甲、王某乙等8人已支付的15166元,实际连带赔偿74608.4元,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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