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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多部门开展 2026年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曝光一起案件: 某信息技术公司 在招聘11名女性求职者时 强制索要3日内孕检证明 引发热议,冲上热搜 据报道,某信息技术公司在招用11名女员工过程中,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要求女员工入职时提供3天内孕检证明。
事件引发热议 不少网友怒了:这啥操作?! “必须坚决维护女性求职者的 合法权益” ↓↓ 也有网友分享了 女性求职者入职体检时 被要求做妊娠检测的经历 ↓↓ 还有网友表示 企业也蛮难的 一进来生孩子 最好有一个双赢的方案 ↓↓ 女性求职 不该要求先交“生育投名状” 拿孕检当入职门槛?这是条走不通的歪路! 入职体检的核心边界,应当聚焦于“是否匹配岗位履职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两大原则,而孕检结果与绝大多数岗位的正常履职并无必然关联。企业这类操作的本质,就是为规避自身用工成本。 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早已为就业公平划定清晰法律红线。求职过程中被刻意打探婚育状况、被要求书面承诺一定时期内不生育,同类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与我国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政策导向完全背道而驰。 此次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正是推动纸面法律条文转化为现实权益保障的具象实践。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清醒认识到,打着“内部规定”“行业惯例”的名义突破法律底线,终将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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