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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新国标来了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 拟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 适用于搭载L3级、L4级系统的 M类(载客汽车)和N类(载货汽车)车辆 ↓ 据工信部消息,2026年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并归口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拟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持续深化,我国自动驾驶技术加速迭代突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有序推进,2025年两款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获得附条件准入许可。为积极适应产业快速发展对标准化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和重点急需标准研制,自2025年起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适用于搭载L3级、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不适用于自动泊车系统。该标准立足我国产业发展与行业监管实际需求,兼顾技术可行性、产业适配性与落地实操性,构建了维度完整、要求清晰、适配国情的安全要求体系。
与此同时,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 GTR)于2026年6月正式获批发布。与ADS GTR相比,我国标准对L3级、L4级自动驾驶系统提出更为细化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产品的安全边界,完善用户使用告知、操作培训等要求,创新性构建了统一的标准化试验场景体系,在保持核心技术要求与国际法规协调一致的同时,更贴合我国道路交通环境与行业管理实际需要,更具有落地实施的可行性。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的发布实施,为自动驾驶产品明确了统一的安全准入基线,对规范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应用、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护航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扎实做好标准的宣贯解读与实施执行,强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保障自动驾驶系统安全合规应用;同时,持续完善自动驾驶试验方法、安全事件数据交互与管理系统等配套标准,加快构建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监管体系,加速自动驾驶技术产业化规模化进程,引领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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