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有点长,有耐心普及知识的可以看,都是通俗的表述方式
情况是这样的:
6.25日去提交资料立案,立案窗口的人一会称我的案子需要行政复议前置、一会又反复说我的诉讼时效过了、还主观评论我的诉讼缘由,作主观不当言论。
其实按规定来说,为了不浪费法律资源,极少数特定类别的案子才需要行政复议前置,我的案子是没有这个规定的。诉讼时效也不是窗口接案人员来判定的,这个是门有部门审核的,其次,作为法院工作人员,主观臆测的东西是不能随便评论的。这里2处违规,1处违纪。 因本人临时学了几天相关的法规,窗口人员的那些刁难我都指正了。最终诉状收进去了。
到了立案环节又出幺蛾子了,在未经原告方的同意,就擅自给案子做进了行诉前调!
通俗一点说把,未经同意是不能转诉前调的,诉前调是“可以”而非“强制”,“可以”的前提是经得原告方的同意!
诉前调二周之后,原告这边才看到,立马在微法院表明了明确不接受调解的诉求。但是案子仍然挂着诉前调长达2个月。
通俗一点说,在原告方同意的情况下,诉前调一般是30日,中途如果原告方提出反对,立马需要转立案程序。其次,30日之后如果继续执行诉前调,需要再次经得原告方的同意!事实上原告方这边从未接到过任何电话。
在案子挂在诉前调将近2个月之后,原告打电话投诉了,然后办案法官来电了,第一个法官称诉前调是他们必经程序,立马被我指正了。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原告方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没有规定必经诉前调。
然后主法官接电话了,称其因为工作忙未及时看到我7.16日提出的不接受诉前调的信息,并承诺说9.1日会给立案,又称诉前调一般是2个月。 其实主法官表述也是不对的,诉前调2个月是有前提的,那是需要原告方2次同意之后才能延长到2个月的, 未经同意是不能转诉前调的。最重要的是,你给我诉前调挂了2个月,我从来未接到过任何关于调解的电话啊,自从我诉状提交之后,我就没接到过关于案子的任何电话。你这诉前调2个月感情是调了个寂寞啊!
所以经历了这么一次“大离谱”,每个环节都出幺蛾子了。我真的感觉我们的法院的办案水平有待提高啊!案子放在这里,头也大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