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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集中参保缴费开启 缴费截至2026年12月25日 ↓ (一)集中参保缴费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25日。 (二)待遇享受时间: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加2027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其待遇享受时间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将面临至少3个月待遇等待期。 1.本市户籍和全日制学籍人员 (1)6周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 (2)本市范围内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本校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3)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以下简称“其他未成年人”); (4)本市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籍本专科学生、全日制学籍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5)18周岁以上的成年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2.持居住证参保人员 (1)非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其中非本市户籍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也可由父母一方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和户口本参加居民医保。 (2)港澳台人员。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持本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其中港澳台学龄前儿童也可由父母一方持本市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关系证明材料参加居民医保。 (3)外国人。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外国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参加居民医保。 上述各类人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时,不能重复参保。
(年龄计算以参保年度起始前一天,即202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持居住证参保人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时,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待遇标准按照本市户籍同类参保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本市户籍的以下六类人员,其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含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1.成年居民、婴幼儿、其他未成年人 对于集中参保期前正常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2027年度参保条件的对象,视为续保人员,可直接进行缴费。 以下人员须重新确认参保资格并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非本市户籍且居住证已失效人员;非本市户籍持父母本市有效居住证参保的学龄前儿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等参保人员(学生除外)。 父母可为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子女办理我市居住证,及时签注确保居住证有效,此类学龄前儿童续保时可直接办理缴费手续。 对于参保身份发生变化的人员,具体为:从参加婴幼儿档变更为参加中小学生档(含其他未成年人)、从参加中小学生档(含其他未成年人)变更为参加大学生档或成年居民档、大学生毕业后以非大学生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须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1)可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事项,办理参保手续。 (2)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至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人员持规定的材料至居住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手续,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3)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至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自助服务终端上办理参保手续。 2.中小学生和大学生 本市全日制学籍学生,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办理参保手续。 1.线上缴费方式 各类居民完成参保手续后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税务”中的“宁波社保缴费”服务、“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浙里办”App等进行线上缴费。注意:若出现因数据传输延时造成缴费不成功,建议在办理参保手续后次日再进行重试。 本市全日制学籍学生,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办理缴费手续。务必要在接到学校的缴费通知后再办理,避免因缴费信息尚未生成而无法缴费。 2.线下缴费方式 可使用市政务自助办事终端办理缴费。 可通过九大合作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鄞州银行]各网点柜面查缴。 3.使用近亲属家庭共济方式缴费 已与浙江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绑定家庭共济关系的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由省内近亲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起,使用其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缴纳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具体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税务”中的“宁波社保缴费”服务、“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进行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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