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虽然不是宁波人,但也是宁波隔壁台州人,老婆是祖祖辈辈的鄞州人,也算是宁波人的女婿,从09年到宁波,也快有20年了,没想到这次在宁波家门口的余姚家门口被狠狠地坑了一次,以前听“九边”说县城是“婆罗门的”天下,这次是真真确确感受到了,没想到咱大宁波的县城现在也是这样了!所以要来我常混的东论不吐不快!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年纪逐大工作有点难找,4月底有猎头主动找我,就跟余姚一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以前没在县城里上过班,当时也怕县城里不规范,所以劳动合同约定的特别细:其中工资约定是25日发当月工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签字费、提成,其中基本工资又企业分成了三份,分别为工资、津贴和证书费,当时就怕有猫腻,所以本人在证书费后写明“(从入职日起算)”;同时企业方强烈要求加上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根据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补偿;超过试用期后任何一方擅自接触本合同应赔偿对方人民币伍万元。当时说的好听加这条是希望我稳定点,怕中途离职,我只能以防万一在其中加了一条“除非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本人是刚过完五一节假日的5月6日去报到上班的,上到5月底工资没发,当时问老板,老板说过完月才能发,然后一直拖延一直拖,拖到6月26日还不见发工资,这时候已经拖欠工资两个月了,眼看还没发工资的意思,就联系了余姚市劳动仲裁受理中心,打算下午去,期间说要我准备资料,就在我打印资料的时候,被老板发现,他的意思就是让我主动提出离职,基本工资中的工资和津贴可以发给我,但是证书费不发;想到工作了两个月,一分钱没拿到,能拿一点是一点吧,就同意了“现发工资和津贴部分”(但是从来没有写明放弃“证书费”不要,证书费白字黑字写着"从入职日起算”),因此,还缺了基本工资中的“证书费”一万多元,同时5月份的养老保险未到账,6月份的养老保险未缴纳;5月的医疗保险未缴纳(6月份的医疗保险反而缴纳了)。
后来就去余姚市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周姓仲裁员负责审理,以上事实庭上老板也没有狡辩,开完庭后我还以为十拿九稳要赢了,至少基本工资和赔偿金总能要回来吧!没想到开庭后等了两个月,今天终于拿到了仲裁裁决书,竟然输了,仅支持经济补偿金5000元。不知道这两个月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