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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老城、老小区、老厂房的“更新指南”,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支持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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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9/30 19:41:18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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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实施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作发布并答记者问。


《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条例,可以看作是宁波老城、老小区、老厂房的“更新指南”,它把城市更新从具体的项目实践,提升到了法治保障的层面。目的是让老城区更有生活气息,让老房子焕发新的生机,让老百姓真正成为城市更新的受益者和参与者。




居住类城市更新

支持危险住房、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条例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内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保护传承类、公共空间类、区域综合类六大类型的更新要求。具体来说——


居住类城市更新,重点完善便民服务配套,支持危旧房自主更新;


产业类城市更新,聚焦老旧街区、厂区转型提质;


设施类城市更新,加强管网、防灾、新能源等基础设施升级;


保护传承类城市更新,坚持微改造,严控大拆大建;


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优化滨水、绿地、桥下空间利用;


区域综合类城市更新,实施连片统筹开发。


条例第十九条:“实施危险住房更新改造的,应当按照规定以加固、改建、重建、拆除等方式进行更新。支持危险住房、老旧住房按照规定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实施老旧小区、城中村更新改造的,可以采取整治提升、拆除新建等方式,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权利人等共同推进改造,并引导居(村)民协商确定改造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防止大拆大建、留住原住民”

鼓励居民以房屋、资金入股参与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条例设立“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章,破解老城保护核心难题。


今年恰逢宁波获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40周年,历史文化保护专章的设置有着特殊意义。


市住建局副局长刘鸿雁表示,条例严格落实国家“防止大拆大建、留住原住民”的要求,明确了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调查、老街区老建筑更新项目前置评估论证、街巷肌理历史风貌整体保护、禁止强制腾空原住居民、鼓励居民入股参与运营等制度,为全市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更新实践提供了法律支撑。


下一步,我市将从三方面落实保护要求:


一是全面普查摸清家底,搭建全市统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平台,公开资源信息与保护要求,接受市民监督;


二是前置评估守住风貌,在片区策划阶段查清历史文化资源分布,项目实施前开展保护更新方式评估论证,通过修订技术指引、建立多部门联审机制实现保护要求前置管控;


三是强化参与做实保障,在保留建筑原有外观风貌的前提下支持改善居住条件,鼓励居民以房屋、资金入股参与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发挥原住居民的主体作用。


条例第三十五条:“鼓励原住居民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居住生活,以房屋、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保护和开发利用。禁止违背原住居民意愿腾空进行开发利用。”




支持盘活闲置老旧厂房、办公楼等

但严禁变相开发商品住宅


条例还专设“低效产业用地更新”专章,以破解产业转型难题。


针对老旧厂房、老商业楼宇闲置低效的现状,低效产业用地专章固化了工业上楼、用地混合业态兼容、产业用地分割转让、改扩建免补缴土地价款等突破性政策,为鄞州中河—钟公庙、镇海蛟川等片区转型提供了法治基础。


对于市场高度关注的“老厂房改造能否开发商品房”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范达特别强调:既有建筑功能转换不得变更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严禁借城市更新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这条底线是刚性的,没有例外”。


在守住底线的同时,条例也为产权人改造盘活创造了充足条件——


在满足消防、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支持老旧厂房、传统商业设施转型科创办公、文化旅游、配套服务业等业态;


同一地块可实现工业、科研、办公、服务业功能混合兼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开发地下空间,符合条件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直接降低改造成本。


后续我市还将出台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管理办法,明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与正负清单,方便企业按规则办事。




创设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制度

支持产权人自主开展危旧房加固、原拆原建、既有建筑修缮改造


针对老小区、老厂房、老街区普遍存在的“改不动、改不起、通不过审批”现实困难,条例形成一揽子解决方案:通过不计容积率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和民生安全,支持功能转换盘活存量空间,允许在保障安全前提下进行适应性优化改造。


条例第四十三条:“因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完善城市功能等需要,在城市更新中按照规划配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其新增建筑面积可以按照规定不受规划容积率等指标的制约。


为满足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等要求,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和景观休息设施,其新增建筑面积可以不计入规划容积率。”


同时,条例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全流程闭环体系,落实“无体检不更新”的工作要求,改变了以往碎片化、零散化的改造方式。通过更新项目库动态管控、重大隐患项目优先落地,严格落实国家“留改拆、以保留提升为主”的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创设了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制度,打破传统政府统征统改的单一更新路径,支持产权人、村集体、市场主体自主开展危旧房加固、原拆原建、既有建筑修缮改造,充分激发产权主体和市场力量的内生更新动力。


条例第四十九条:“鼓励、支持物业权利人在符合城市更新相关规划条件下,对其依法取得的老旧建筑、设施,自行或者与市场主体合作实施自主更新,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存量资源提质增效。符合条件的自主更新项目,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容积率奖励、专项资金扶持等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重点谋划九大城市更新样板片区

三年计划实施113个重点更新项目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我市重点谋划了海曙罗城、江北庄桥老街、镇海老城、鄞州中河—钟公庙等九大样板片区,作为条例落地的先行“试验田”。三年计划实施113个重点更新项目,预计惠及片区50余万居民。


市住建局副局长刘鸿雁介绍说,九大样板片区将从三方面发力落地民生:


一是强化设施配套,统筹地上地下一体化改造,升级给排水管网、电力通信管线,完善停车、照明等基础配套,比如江北庄桥老街片区将实施综合管线提升、排水管网提标、公共空间提质等工程,整体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二是建设未来社区,补齐“一老一小”服务短板,比如镇海老城片区推进招宝山“银龄街区”建设、老粮站地块改造,增加老年食堂、托育点位与户外健身空间,同步健全长效运营机制;


三是盘活存量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比如鄞州中河—钟公庙片区将推动万汇老旧厂房转型,打造集运动、休闲、餐饮于一体的生活服务中心,把存量空间转化为惠民新场景。


配套政策方面,目前《宁波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管理办法》已发布施行;《宁波市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管理办法》《宁波市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指导意见》正在征求各方意见,近期将陆续出台,为用地混合、功能转换、容积率激励等关键环节提供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操作路径。


群众参与方面,我市将进一步拓宽城市更新全周期的意见表达渠道,从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到项目实施、长效运营,各个环节都主动邀请居民、企业、专家、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精准回应适老适幼、居住环境、业态提升等多元诉求。


市住建局局长吴耀明表示,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强条例宣传解读,推动各部门协同落实配套制度,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让老城区更有生活气息,让老房子焕发新生机,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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