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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5 15:06:20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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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帖反映,在海南海口一家餐厅消费时,账单总额为1711元,其中包含两笔额外费用 —— 一笔489.53元的 "海鲜加工费" 和一笔300元的 "服务费",引发争议。发帖顾客称,用餐前店员虽口头提过 "不能自带食材",但就餐过程中并未加以制止,店家也未提前告知相关收费标准,因此对这笔789.53元的附加费用表示不解。10月14日,该餐厅负责人回应称:店内墙面已张贴 "禁止外带食材" 告示,主要是担心外来食物与店内海鲜混吃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据店家介绍,该桌顾客自带了螃蟹、鱼等海鲜要求加工,489.53元即为对应海鲜加工费;此外顾客还自带了烤乳猪4盘、白切鸡4盘、白灼虾3盘等共计十余份成品菜。店员曾多次劝阻但未被采纳,顾客就餐时长超过4小时,店家因此额外收取了300元服务费。针对此事,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表示,将赴现场核实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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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6 08:27:04 来自 浙江湖州
写好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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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5 21:33:17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6/10/16 10:46:53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6/10/16 14:22:21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6/10/16 14:28:30 来自 浙江宁波
这么多自带的应该是够吃了啊怎么还去餐馆,人家又不是纯服务单位,带个1、2个菜也是情有可原。
发表于 2026/10/16 16:58:27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6/10/16 17:05:17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6/10/17 04:33:35 来自 浙江杭州
螃蟹,海鲜叫人家加工,收加工费很正常啊,难道免费为你服务?况且你自带这么多菜,
来自: 掌上东论
发表于 2026/10/17 11:39:20 来自 澳大利亚
发表于 2026/10/17 17:33:42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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