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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31 09:14:48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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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多家航司了解到,自11月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80元;
800公里以上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140元。
较此前分别上涨了30元和50元。
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
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40元;
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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