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2/09/19 20:35:13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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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在,楼主反映的问题,很幼稚。
当下各个小区的矛盾就是车位配备严重不足,如果要在小区里解决,那么只有缩小绿地面积,除此之外,请问还有其他办法吗? 再退一万步讲,你真爱惜绿地吗? |
发表于 2022/09/19 20:03:36 来自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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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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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19 23:52:13 来自 浙江杭州
热门发表于 2022/09/19 18:16:45 来自 浙江宁波
热门发表于 2022/09/19 17:08:45 来自 浙江宁波
镇海城关的小区也一样,大面积毁绿造停车位,环境已经是这样了,还不够,再毁绿造停车位。
反正很多人已经当末日来对待了。 |
发表于 2022/09/19 17:59:23 来自 浙江杭州
最不看好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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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19 18:15:14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09/19 16:49:46 来自 浙江宁波
只要小区业委会批准,就可以毁绿造停车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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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19 20:04:02 来自 浙江宁波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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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19 21:59:45 来自 浙江
只能牺牲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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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19 18:50:43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09/19 20:41:32 来自 浙江
绿化改停车位,要业主投票,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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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19 20:50:05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09/20 05:24:48 来自 浙江宁波
楼主是个有意思的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道理你不懂?当你有了车没地方停时,你就不是这样想的了。傻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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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20 09:41:34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09/20 17:41:44 来自 浙江
如果小区连个小孩子放学后安全玩耍,老人散步的地方都没有,真是时代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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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19 18:56:03 来自 浙江宁波
车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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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19 19:05:26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09/19 19:06:55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09/19 20:00:45 来自 浙江宁波
还要推新国标电瓶车,很多人被逼得去买车了,当然要提前规划,多造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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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19 20:03:24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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